【財華社訊】4月11日,"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微信公眾號發佈《關於半導體產品「原產地」認定規則的緊急通知》。根據海關總署的相關規定,「集成電路」原產地按照四位稅則號改變原則認定,即流片地認定為原產地。建議:「集成電路」無論已封裝或未封裝,進口報關時的原產地以「晶圓流片工廠」所在地為準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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