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10月9日,香港證監會發佈,群益期貨(香港)有限公司(群益)因在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間沒有遵從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及其他監管規定,遭香港證監會譴責及罰款495萬元。
香港證監會的調查發現,群益在關鍵時間內沒有對100名客戶用以發出交易指示的客戶自設系統進行任何盡職審查,以致未能妥善評估並管理與其客戶使用該等客戶自設系統相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和其他風險。
此外,證監會識別到存入五名客戶的帳戶內的款項與其所聲明的財政狀況並不相稱。由於群益沒有維持有效的監察系統,故未能偵測及評估有關存款並進行適當的查詢,也未能妥善處理相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財華網所刊載內容之知識產權為財華網及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未經許可,禁止進行轉載、摘編、複製及建立鏡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願轉載,請發郵件至content@finet.com.hk,獲得書面確認及授權後,方可轉載。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
財華香港網 (https://www.finet.hk/)
財華智庫網(https://www.finet.com.cn)
現代電視 (https://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