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中國證監會就《香港互認基金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2024年4月19日,證監會發佈了5項資本市場對港合作措施,助力香港鞏固提升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近日,證監會對《香港互認基金管理暫行規定》進行修訂,進一步優化内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形成《香港互認基金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
修訂的主要内容:一是適度放寬互認基金客地銷售比例限制。按照穩步有序、逐步放開的原則,將互認基金客地銷售比例限制由50%放寬至80%。二是適當放松互認基金投資管理職能的轉授權限制。允許互認基金投資管理職能轉授予集團内海外關聯機構,同時,為保護投資者利益,要求獲轉授機構所在地限於已與我會簽署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並保持有效監管合作關系的國家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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