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國務院印發《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高水平制度型開放總體方案》。在國家數據跨境傳輸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允許金融機構向境外傳輸日常經營所需的數據。涉及金融數據出境的,監管部門可基於國家安全和審慎原則採取監管措施,同時保證重要數據和個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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