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國家醫保局就《談判藥品續約規則》及《非獨家藥品競價規則》公開征求意見。
《談判藥品續約規則》提出,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藥品,可以納入常規目錄管理:1.非獨家藥品(以國家藥監部門批准的通用名為准,截至2023年6月30日(含),下同)。2.2019年目錄內談判藥品,連續兩個協議周期均未調整支付標准和支付范圍的獨家藥品。3.談判進入目錄且連續納入目錄“協議期內談判藥品部分”超過8年的藥品(2017年版目錄談判藥品自2018年起計算,2018年版目錄談判藥品自2019年起計算,2019年及以後按目錄執行年份計算)。
《非獨家藥品競價規則》的條件為:經專家評審,建議新增納入醫保藥品目錄的非獨家藥品。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和政府定價藥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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