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深圳市住建局發布《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將住房保障體系與國家住房保障體系全面銜接,保障各類住房困難居民住有所居。四個管理辦法將於8月1日正式實施。辦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設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四個管理辦法分別對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三類住房的保障對象、申請條件、供應分配方式、租售價格標准、用地保障、建設籌集主體和渠道、建設標准、監督管理等進行了規范。其中,公共租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深圳戶籍居民,以及為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一線職工供應;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類人才等群體供應;共有產權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深圳戶籍居民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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