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四部門聯合修訂印發《煤礦安全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修訂主要內容包括,調整資金安排方式。為更好落實資金重點投向,將資金安排方式由切塊下達改為打捆下達,資金安排與煤炭增產保供等政策落實情況掛鉤,體現獎勵先進、約束落後的政策導向。
優化資金重點投向。專項資金在繼續支持煤礦重大災害治理的同時,鼓勵引導煤礦加快智能化發展、加大煤礦瓦斯綜合利用、推廣煤炭綠色開發、支持煤礦內的存煤設施改造,提升煤礦本質安全水平,促進煤炭安全增產保供。
細化資金補助標准。煤礦安全改造堅持企業負責、政府支持的原則,資金來源以企業自有、銀行貸款為主。單個煤礦安全改造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占比上限為25%,投資補助額度不超過3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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