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關於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異地限量攜帶的通告。根據相關規定,每人每次異地攜帶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實行限量管理,具體通告如下:煙具不得超過6個;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不得超過90個,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不得超過90個,煙液等霧化物及電子煙用煙堿不得超過180ml。
財華網所刊載內容之知識產權為財華網及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未經許可,禁止進行轉載、摘編、複製及建立鏡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願轉載,請發郵件至content@finet.com.hk,獲得書面確認及授權後,方可轉載。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
財華香港網 (https://www.finet.hk/)
財華智庫網(https://www.finet.com.cn)
現代電視 (https://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