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辦法》指出,保險公司作為產品信息披露的主體,應當將產品的條款、費率、現金價值全表等與消費者權益密切相關的信息進行全面披露。信息披露對象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及社會公眾。
《辦法》要求,保險公司應當完善內部產品信息披露管理機制,披露材料由保險公司總公司統一負責管理,保險公司不得授權或委托個人保險代理人自行修改保險產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辦法》明確,保險機構相關管理人員在產品信息披露管理、材料制定、使用等方面的責任。同時,也明確了違反本辦法對保險機構和相關責任人可采取的監管措施和處罰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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