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教育部、中央編辦、司法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教育行政執法 深入推進校外培訓綜合治理的意見》。教育部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加強督導問責。嚴格執行《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充分發揮督學作用,對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不力、校外培訓治理不到位及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情形的,依法對被督導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及其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對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嚴懲重罰,形成警示震懾,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意見》著重解決一些地方沒有機構、沒有力量執法的問題。明確要求省、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健全校外培訓監管機構,承擔本地區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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