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華夏能源控股(08009.HK)公布,公司接到聯交所日期為2021年12月10日之函件,該函件知會公司,聯交所考慮公司未能按照《GEM上市規則》第17.26條維持足夠營運水平及資產以保證其股份可繼續上市,及公司之股份將根據《GEM上市規則》第9.04(3)條暫停買賣:
根據該函件,公司必須重新遵守《GEM上市規則》第17.26條、符合聯交所可能設定之任何復牌指引,以及完全符合《GEM上市規則》,直至聯交所滿意為止,股份方可復牌。根據《GEM上市規則》第9.14A(1)條,若連續停牌12個月,則聯交所可將股份除牌。
根據《GEM上市規則》第4.06(1)條,公司有權將該決定提交GEM上市委員會覆核。公司可要求GEM上市委員會於2021年12月21日或之前對該決定進行覆核。倘公司於2021年12月21日前未申請覆核,股份將於2021年12月22日上午九時正起暫停買賣。在此之前,股份可繼續買賣。公司仍在審閱該函件,與公司的法律顧問及╱或財務顧問進行討論,並將積極考慮要求將該決定提交GEM上市委員會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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