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地产(00123.HK)公布,于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之规限下提供470,000,000港元之循环贷款融资,贷款期由融资协议日期起计12个月。
融资协议规定,倘公司之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公司已发行之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之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能再保持作为公司单一最大实益拥有股东的地位,或倘越秀企业不能再对公司行使有效之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
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合共约3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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