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人民銀行消息,日前,央行公佈2021年第三季度對13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50萬元人民幣不等,包括交通、水電等公共服務機構以及大型商超、景區、停車場、保險公司等。央行指出,遇到使用人民幣現金支付受阻或受到排斥、歧視等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為,消費者可通過撥打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熱線、就近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反饋等方式,及時向人民銀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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