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聯資本(00758.HK)公布,誠如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之公告內所披露,除非公司根據其於上市規則第2B章之權利申請對上市委員會決定進行覆核,否則,公司之股份將會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即上市委員會決定發出日期後七個營業日屆滿後)停牌。
董事會謹此通知股東,經尋求專業意見後,公司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根據上市規則第2B.06(2)條及第2B.08(1)條提出書面要求,將上市委員會決定提交聯交所上市覆核委員會覆核。公司將會根據上市規則之規定,在適當時候就該覆核之任何最新發展另行發表公告。
謹此提醒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該覆核之結果並不確定。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在買賣公司之證券時,敬請審慎行事,倘若彼等對該決定之影響有任何疑問,應尋求適當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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