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资本(00758.HK)公布,诚如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之公告内所披露,除非公司根据其于上市规则第2B章之权利申请对上市委员会决定进行覆核,否则,公司之股份将会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即上市委员会决定发出日期后七个营业日届满后)停牌。
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经寻求专业意见后,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2)条及第2B.08(1)条提出书面要求,将上市委员会决定提交联交所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公司将会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在适当时候就该覆核之任何最新发展另行发表公告。
谨此提醒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该覆核之结果并不确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公司之证券时,敬请审慎行事,倘若彼等对该决定之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寻求适当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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