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彩虹集團公告,於近日就與蘇寧采購中心、蘇寧易購票據糾紛一案向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二被告(蘇寧易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蘇寧易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蘇寧采購中心)向原告支付票據款項3671.02萬元及利息。本訴訟案件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剛受理立案,尚未開庭審理。
本次訴訟涉及應收賬款金額3671.02萬元,占公司上一年經審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資產的2.92%。由於上述應收款項的收回存在不確定性,可能導致應收款項壞賬損失。本案尚未開庭審理,對公司本期及期後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依據企業會計准則合理估計預期信用損失,計提資產減值准備。公司流動資金完全能夠滿足正常經營和發展需要,上述訴訟事項不會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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