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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消費者向浙江省消保委反映,在使用「順豐速運+」微信公眾號寄快遞時,發現順豐公司提供了一項名稱為「簽收確認」的收費增值服務,收費金額為1元,購買該項增值服務後,收件人需憑順豐發送的簽收碼或本人身份證後6位簽收快遞。
浙江省消保委認為,順豐速運擅自把「簽收確認」從應儘的法定服務内容中拆分出來,涉嫌巧立名目收費,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順豐速運推出此項增值服務,容易使得消費者誤以為如不勾選此服務項目,則順豐速運可不提供「簽收確認」服務,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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