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中遠海控(01919.HK)公佈,於2021年7月15日,COSCO (CAYMAN) Mercury Co., Ltd.(該公司全資附屬公司,買家)與揚州中遠海運重工有限公司(建造商)訂立共十份該等造船合約,包括(1)六份14,092 TEU箱位集裝箱船舶造船合約,建造六艘14,092 TEU箱位集裝箱船舶,總價為8.76億美元(相等於約68.33億港元)及(2)四份16,180 TEU箱位集裝箱船舶造船合約,建造四艘16,180 TEU箱位集裝箱船舶,總價為6.2億美元(相等於約48.36億港元)。共十份該等造船合約的總價為14.96億美元(相等於約116.69億港元)。
14,092 TEU箱位集裝箱船舶造船合約的相關船舶預期於2023年12月至2024年9月期間交付,惟可按各份14,092 TEU箱位集裝箱船舶造船合約中規定而提早交付或延遲交付(違約賠償金最高為約720萬美元)。
16,180 TEU箱位集裝箱船舶造船合約的相關船舶預期於2025年6月至2025年12月期間交付,惟可按各份16,180 TEU箱位集裝箱船舶造船合約中規定而提早交付或延遲交付(違約賠償金最高為約756萬美元)。
造船交易符合集團十四五發展規劃。集團可受惠於造船交易以保持行業第一線的地位,以及與之相匹配的運力規模,而造船交易亦可提升集團競爭優勢及促進集團開拓新市場。此外,造船交易可降低集團航線網絡成本,提升核心競爭力。
該等造船合約之條款(包括每艘船舶之對價及交付時間)乃按公平塬則及一般商業條款釐定(釐定之價格與願意買賣的雙方同意之市場價格相若,付款條款、技術條款及交付日期均符合買家要求)。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該等造船合約的條款為公平合理,且造船交易依照一般商業條款,並在集團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進行,符合該公司和全體股東的整體利益。
中遠海運及其聯繫人控制或有權行使控制該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約48.18%。因此,中遠海運為該公司的控股股東及該公司的關連人士。建造商為中遠海運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建造商為該公司的關連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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