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中航科工(02357.HK)公佈,根據早前公告,内容有關集團與中航信託簽署原金融服務框架協議,據此,集團將於截至2021年7月9日止三年内在集團認為需要時不時使用中航信託提供的金融服務。於2021年7月9日,原金融服務框架協議的相關方(包括該公司和中航信託)已同意按照原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類似條款和/或涵蓋類似範圍續簽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其中將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從2021年7月9日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中國航空工業為該公司之控股股東,中航信託為中國航空工業之附屬公司。因此,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之規定,中航信託為該公司之關連人士,與中航信託續簽金融服務框架協議構成該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根據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集團將在集團認為需要時不時使用中航信託提供的金融服務。該等服務包括中航信託為集團提供定制化的金融理財產品,協助集團提升資金運營效率。金融服務框架協議簽署後,集團擬向中航信託認購中航信託作為受託人發行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產品,具體以集團與中航信託簽署的具體認購協議或信託合同為準。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產品的定價(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價格、管理費,如有)將由雙方參考具體認購合同或信託合同簽訂時的市場價協商後共同厘定,並在具體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產品認購合同或信託合同中體現。
中航信託發行的金融產品,特别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產品將有利於集團豐富資金管理手段,提高資金收益水平,為該公司股東獲得更好的投資回報。金融服務框架協議的條款經各方公平協商厘定,乃按照一般商業條款進行。經考慮上述因素,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儘管金融服務框架協議並非於該公司一般或經常性業務中進行,金融服務框架協議的條款及其上限為公平合理的,且符合該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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