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證券時報,從投行人士處獲悉,上交所科創板審核中心與深交所上市審核中心在6月15日均出台《關於進一步規範股東穿透核查的通知》,稱股東穿透核查應當把握好重要性原則,避免免責式、簡單化的核查。對於持股較少、不涉及違法違規「造富」等情形的,保薦機構會同發行人律師實事求是發表意見後,可不穿透核查。對於「持股較少」情形,滬深交易所明確稱,原則上,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數量少於10萬股或持股比例低於0.01%的,可認定為持股較少。
財華網所刊載內容之知識產權為財華網及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未經許可,禁止進行轉載、摘編、複製及建立鏡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願轉載,請發郵件至content@finet.com.hk,獲得書面確認及授權後,方可轉載。
下載財華財經APP,把握投資先機
https://www.finet.com.cn/app
更多精彩内容,請點擊:
財華網(https://www.finet.hk/)
財華智庫網(https://www.finet.com.cn)
現代電視FINTV(https://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