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卓悅控股(00653.HK),內容有關鍾佩雲女士(作為共同原告)針對卓悅化粧品批發中心有限公司(公司的一間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作為被告)就4430萬港元的款項發出的傳訊令狀;及公司日期為2021年6月4日之公佈及公司日期為2021年6月8日之通函,內容有關召開公司股東特別大會,以因鍾女士及葉先生(鍾女士的配偶)與公司之間的重大衝突,而考慮根據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第114條罷免鍾女士及葉先生擔任公司執行董事的職務(建議罷免)。
公司之行政總裁已要求葉先生歸還由葉先生所持有的公司及其各附屬公司的所有支票簿、公司印鑑及印章。迄今為止,葉先生並未向公司歸還任何上述支票簿、公司印鑑及印章。公司謹此知會公眾,鍾女士及葉先生未獲授權代表公司及其任何附屬公司或代表公司及其任何附屬公司進行任何事項或交易。公司將適時作出進一步公佈以知會公司股東及其潛在投資者有關建議罷免的任何重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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