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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發改委發佈優化辦理外商投資項目《國家鼓勵發展的内外資項目確認書》的通知。通知指出,對於投資總額3000萬美元及以上、且3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辦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下放給省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部門。對於投資總額3000萬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按照本通知第六條要求進行信息回傳,無需再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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