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昨日正式受理抖音诉腾讯(00700-HK)垄断纠纷案。该案是自2020年底《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內地首宗发生在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反垄断诉讼。
2021年2月2日,在遭遇腾讯封禁三年后,抖音向法院正式提交诉状,起诉腾讯垄断,要求解封。腾讯回应称:字节跳动系“恶意构陷”,认为字节跳动及相关公司还存在诸多侵害平台生态和用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腾讯将继续提出诉讼。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在将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作为今年八大重点经济工作任务之一的背景下,该案对于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封闭或开放将产生极大影响。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合共六章24条,当中除了列明基本原则、相关市场界定等,亦明确了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的定义,列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会作主动调查。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以下类型的限制性条件,包括要求修改平台规则、算法,甚至剥离有形资产、剥离知识产权、技术、数据等无形资产或者剥离相关权益等结构性条件等。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回应內地媒体时指出,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要求商家“二选一”等涉嫌垄断问题日益增加,令马太效应(Matthew Effect,意指强者愈强)加剧,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及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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