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0年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16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16家单位主要为公园景区、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保险公司等。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深入整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核查相关线索,对核实为拒收现金的行为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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