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香港潮商集團(02322-HK)公布,董事會最近已獲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陳志遠告知,彼於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就奇峰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股份於2020年6月於聯交所除牌)之事宜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交之日期為2020年12月18日之呈請中被列為答辯人之一。
證監會於呈請中指稱(其中包括),陳先生(彼於2007年4月至2010年6月為已除牌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未能以應有之合理謹慎、技能及勤勉履行彼作為已除牌公司管理層之職責。董事會已獲陳先生告知,彼並不同意證監會於呈請中之指稱,並擬對呈請竭誠抗辯。
由於呈請與公司或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無關,故董事會認為,呈請將不會對集團之業務營運及財務狀況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亦不會對陳先生履行作為公司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之職責造成任何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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