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房產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住房租賃市場監管 規範市場秩序的通知》,施行租賃機構租金銀行監管。承租人向住房租賃機構支付租金週期超過三個月的,住房租賃機構應將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貸」獲得的資金存入監管賬戶,同時繳納與經營規模匹配的風險保證金;承租人向住房租賃機構支付租金週期在三個月以内的,由承租人自主決定租金和押金是否存入監管賬戶管理。嚴禁住房租賃企業等相關主體通過自辦金融或與其他機構合作,為租房違規加槓桿提供產品和服務。住房租賃企業等相關主體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隱瞞、欺騙或強迫要求承租人使用「租金貸」。已發生的「租金貸」業務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金融監管部門備案。
財華網所刊載內容之知識產權為財華網及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未經許可,禁止進行轉載、摘編、複製及建立鏡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願轉載,請發郵件至content@finet.com.hk,獲得書面確認及授權後,方可轉載。
下載財華財經APP,把握投資先機
https://www.finet.com.cn/app
更多精彩内容,請點擊:
財華網(https://www.finet.hk/)
財華智庫網(https://www.finet.com.cn)
現代電視FINTV(https://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