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國聯證券(01456-HK)公布,近日,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對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0〕74號),具體內容如下:“經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发現國聯證券在籌劃重大資產重組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未有效評估監管政策,對重組備選方案準備不足;二是未審慎評估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上述情況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八)項等規定。按照《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會提出行政覆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覆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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