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保利協鑫(03800-HK)及協鑫新能源(00451-HK)聯合公布,於2020年11月19日交易時段結束後,該等賣方(蘇州協鑫新能源、江蘇協鑫新能源、南京協鑫新能源、青海協鑫新能源及山東協鑫新能源)、擔保方(主席由朱共山及其家族)為受益人的全權信託間接持有的協鑫集團有限公司)及作為買方的華能一號基金及華能二號基金訂立第三批該等購股協議。協鑫新能源附屬以代價6.67億元(人民幣.下同),出售多項資產及向買方授出認沽期權。
有關資產包括於寶應鑫源、德令哈協合、德令哈陽光能源、德令哈時代、海南州世能、和田協鑫、高唐協鑫、蘭溪金瑞、漣水鑫源、聊城協昌、鹽邊鑫能及中利騰暉各自的全部股權;於伊犁協鑫的56.51%股權、於鄆城鑫華的51%股權。
該等交易的現金所得款項淨額(包括代價、總未清償結餘、所派付於基準日的應付股息及該等目標公司的過渡期已宣派股息),預計為約20.8億元,協鑫新能源擬將有關款項用於償還其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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