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冠華國際控股(00539-HK)公布,於2020年10月23日交易時段後,公司與王先生訂立修訂契據A,據此,公司與王先生有條件同意將可換股債券A之換股價由每股換股股份0.640港元之初始換股價(已因供股而調整為每股換股股份0.631港元)更改為每股換股股份0.120港元之經調整換股價。可換股債券A之所有其他主要條款維持不變並有效。
於2020年10月23日交易時段後,公司與黃先生訂立修訂契據B,據此,公司與黃先生有條件同意將可換股債券B之換股價由每股換股股份0.650港元之初始換股價(已因供股而調整為每股換股股份0.641港元)更改為每股換股股份0.120港元之經調整換股價。可換股債券B之所有其他主要條款維持不變並有效。
於本公佈日期,並無根據可換股債券A或可換股債券B發行換股股份。假設該等可換股債券根據經調整換股價每股換股股份0.120港元悉數轉換,將分別向王先生及黃先生發行533,333,333股股份及541,666,666股股份,分別佔(i)於本公佈日期公司已發行股本約22.88%及23.24%;及(ii)經發行及配發換股股份擴大之公司已發行股本約15.66%及15.90%。換股股份將根據特定授權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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