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高銀金融(00530-HK)有關針對公司之清盤呈請公布,董事會作出更新,公司將於2020年10月30日舉行的押後進行的呈請聆訊中,對該呈請積極抗辯。公司已於2020年10月15日,向法院提交為該呈請進行抗辯及反對對公司授出清盤令的誓章。
公司(已取得百慕達法律顧問的意見)認為,呈請人尋求將公司清盤並不適宜,且對公司進行清盤的理由缺乏理據,因此,公司可能於該呈請抗辯中獲勝。根據1981年百慕達公司法第166條及提述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發出日期為2016年12月28日的參考編號為CD/DNS/CCASS/332/2016的通函,(i)香港結算可不作另行通知而隨時行使其權力暫時中止有關股份的任何服務(包括暫停接納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直至清盤呈請獲撤銷、駁回或永久擱置,或本公司已取得認可令;及(ii)於清盤開始後就公司財產(包括據法權產)作出的任何產權處置,以及任何股份轉讓,或公司成員地位的變更均屬無效,除非清盤呈請獲撤銷、駁回或永久擱置,或公司已取得認可令。
董事會重申,於法院提交該呈請僅作為將公司清盤的申請,於本公告日期,法院並無授出清盤令以將公司清盤。公司已取得有關向法院申請認可令的法律意見。預期申請(倘公司提交)將由法院最早於十月底進行聆訊。由於押後的呈請聆訊將於2020年10月30日舉行及鑒於公司對該呈請進行抗辯的勝訴機會較高,董事會認為,目前並無必要提交申請,公司將依據該呈請的發展狀況適時採取必要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申請以取得具追溯效力的認可令)。
董事會謹此提醒其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儘管董事會之評估為呈請人於該呈請的勝訴機會相對較低,倘公司在可能性較低的情況下因呈請而被清盤及未能獲授認可令,則於提呈該呈請日期後就本公司財產(包括據法權產)作出的任何產權處置,以及任何股份轉讓,或公司成員地位的變更均屬無效。此外,根據配售事項發行配售股份將為無效,公司須將配售款項退還予承配人。公司將適時另行刊發公告,以知會其股東及投資者有關該呈請的任何重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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