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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國辦印發《關於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的意見》。意見要求,確保土地出讓收入用於支持鄉村振興的力度不斷增強,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建立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重點支持糧食主產和財力薄弱縣(市、區、旗)鄉村振興;把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提高用於農業農村比例情況納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目標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核算,土地出讓收益用於農業農村比例達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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