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央行副行長範一飛撰文稱,數字人民幣是央行向公眾提供的公共產品,不計付利息,央行也不對兌換流通等服務收費。從M0的發行模式看,應由商業銀行承擔向公眾兌換數字人民幣的職能,要審慎選擇在資本和技術等方面實力較為雄厚的商業銀行作為指定運營機構,牽頭提供數字人民幣兌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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