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均安控股(01559-HK)公布,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公司執行董事黃華先生並無出席任何董事會會議,而公司未能與彼取得聯繫。
根據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第86(3)條,在以下情況下,董事須離職:若(除其他情況外)未經董事會特別批准而在連續六個月內擅自缺席董事會會議,且其替任董事(如有)於該期間並無代其出席會議,而董事會議決將其撤職。
基於上述原因,根據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第86(3)條,已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透過董事會決議案撤銷黃先生作為本公司執行董事的職務。於決議案通過後,黃先生已不再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即時生效。
董事會確認,董事會的職能及公司的正常業務運作並無因上述事件而受到不利影響。黃先生及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陳正華先生均負責制定公司的策略發展方向及政策,而日常營運及決策過程則由公司高級管理團隊在董事會的監督下管理。黃先生缺席期間,其工作一直由陳先生承擔,其缺席對公司正常業務運作的影響不大。黃先生缺席期間,董事會會議亦順利進行。因此,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的內幕消息條文及上市規則第13.09條,公司認為無法聯絡上黃先生此事本身並不構成公司的內幕消息。黃先生離任董事後,董事會現由三名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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