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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國務院原則同意商務部提出的《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涪陵區等21個市轄區)、海南、大連、廈門、青島、深圳、石家莊、長春、哈爾濱、南京、蘇州、杭州、合肥、濟南、威海、武漢、廣州、成都、貴陽、昆明、西安、烏魯木齊和河北雄安新區、貴州貴安新區、陝西西鹹新區等28個省、市(區域)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全面深化試點期限為3年,自批復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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