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證監會發佈《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指引》明確基金份額發售方式,採取網下詢價的方式確定基金份額認購價格,公眾投資者以詢價確定的認購價格參與基金份額認購。範基金投資運作,加強風險管控,夯實投資者保護機製。明確基金投資限製、關聯交易管理、借款安排、基金擴募、信息披露等要求,全面落實「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確保投資者充分知情權。五是明確證監會監督管理和相關自律組織管理職責,強化違規行為約束。下一步,證監會將按照《指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堅持「穩中求進」總基調,推動基礎設施REITs平穩落地,併及時總結試點經驗,不斷完善監管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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