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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公佈《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禁止用於化妝品生產的原料目錄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製定、公佈。特殊化妝品註冊證有效期為5年。生產經營的化妝品的標簽存在瑕疵但不影響質量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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