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中國賽特(00153-HK)公布,國富浩華(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已提出辭任公司核數師,自2020年6月19日起生效。
如其在日期為2020年6月19日的辭任函件中所述,核數師尚未就集團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綜合財務報表的審計完成若干審計程序,因此,經考慮審計工作的相關專業風險、審計費用水平以及其基於目前工作流程而可動用的內部資源等多項因素後,核數師決定呈辭本公司核數師一職。
在進行2019年審計的過程中,下文概述之重大訴訟為針對(其中包括)公司於中國的若干附屬公司並可能對2019年審計產生重大影響:(I) 關於兩名個人向江蘇賽特鋼結構有限公司授出的兩筆逾期貸款的訴訟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江蘇賽特涉及兩項訴訟,乃關於以江蘇賽特名義向兩名分別的個人取得並由董事會主席兼江蘇賽特法定代表人蔣建強提供擔保的兩筆逾期貸款,而從該兩筆逾期貸款取得的資金已直接存入蔣先生的銀行賬戶。蔣先生已於2019年12月31日之後悉數償還該兩筆貸款項下的相關款項。在審計過程中,江蘇賽特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的綜合財務狀況表中均無該等逾期貸款的記錄。(II) 關於向中國一間銀行(銀行A)提供擔保的訴訟2019年,江蘇賽特及蔣先生就銀行A向本集團外的一間實體(該外界實體,其最終實益擁有人過去為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獨立第三方)授出之3500萬人民幣銀行貸款提供一項擔保,方式為於2019年1月5日就該貸款而為銀行A簽訂一項擔保協議。其後,該外界實體無法償還貸款而銀行於2019年11月對江蘇賽特提起訴訟,要求其償還貸款。根據銀行A於2020年4月27日簽訂的函件,據此確認銀行A同意解除擔保而擔保人江蘇賽特和蔣先生由本集團外的另一實體代替。核數師尚未取得必要資料以根據會計準則確定擔保的公平值並進行相關評估。(III) 關於江蘇賽特及江蘇旗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承接的銀行貸款的訴訟江蘇賽特及江蘇旗峰(均為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於2015年通過與中國一間銀行(銀行B)分別簽訂總金額為9200萬人民幣的八份獨立貸款協議,承接了銀行B向本集團以外的若干實體(有關實體的最終實益擁有人過去為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獨立第三方)授出的若干不良貸款。
2018年,B銀行將該等不良貸款轉讓予一間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A),同年,江蘇賽特和江蘇旗峰被提起訴訟而中國法院判江蘇賽特和江蘇旗峰須對該等不良貸款負責。2019年,江蘇賽特與資產管理公司A達成協議,以2400萬人民幣的代價收購該等不良貸款。該等不良貸款已於其後由資產管理公司A轉讓予另一間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B)。隨後資產管理公司B於2019年3月與本公司、江蘇賽特、江蘇旗峰、蔣先生及另外四方就該等不良貸款簽訂和解協議,而一名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第三方在協議當中同意承擔償付代價之責任。
核數師在審計過程中發現,該等不良貸款並未計入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的綜合財務狀況表。於辭任函件之日期,核數師並無就上述訴訟對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綜合財務報表及相關披露可能產生之影響而從公司收取任何書面回應及評估。除上文所述者外,直至辭任函件日期,若干主要審計程序仍未完成,包括但不限於(i)對若干中國在建項目進行實地視察;(ii)與主要客戶進行面談;及(iii)向主要客戶收集及核實若干確認。上述訴訟產生意外的額外工作量令進行2019年審計的成本顯著增加,公司與核數師亦未能就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核數費用達成共識。董事會確認,除上述事項外,並無有關核數師辭任的其他情況須提請公司股東垂注 。董事會正在敲定公司新任核數師的委聘,以填補核數師辭任後的臨時空缺,任期至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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