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五龍電動車(00729-HK)公布,五龍電動車(集團)有限公司(已委任臨時清盤人)(只適用於公司重組),連同其附屬公司為董事會謹此公告,於2020年6月5日根據同日通過之董事會決議案,已成立包括除曹忠先生(執行董事,自2020年3月10日起已暫停職務)以外之所有公司董事之特別委員會。特別委員會由董事會授權,以行使權力、權限及酌情權,並對曹先生就有關(其中包括)(i)山證配售訴訟(定義見下文),(ii)其作為公司、五龍動力有限公司(已委任接管人及管理人)(「五龍動力」,連同其附屬公司為「五龍動力集團」)及集團其他若幹附屬公司之董事的不當行為;及(iii)未有就獲取必要的信息及記錄以完成有關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集團全年業績的審核提供必需的協助之跟進行動儘快採取其認為必需之所有行動,以保障公司股東及債權人的利益。
於2020年6月5日,董事會決議罷免曹先生、苗振國先生及徐衛東先生(彼等全部均為公司若幹在中國之附屬公司之法定代表人及/或董事及/或總經理)彼等各自於公司在中國之所有附屬公司之董事職務及職位,包括但不限於杭州長江汽車有限公司、杭州長江汽車控股有限公司、杭州長江乘用車有限公司、杭州車領科技有限公司及簡式國際汽車設計(北京)有限公司。
如2020年3月19日之公告所披露,公司已就曹先生與金港集團投資有限公司及其他人士合謀故意作出虛假之聲明誤導董事會,以促使金港通過根據公司與山證國際證券有限公司於2019年10月31日訂立配發最多2.8億股新股份「山證配售」之配售協議而成為公司之單一最大股東展開法律程序「山證配售訴訟」。
此外,誠如公司與五龍動力日期為2020年5月31日之聯合公告所解釋,曹先生、苗先生及徐先生未有向公司及五龍動力提供相關附屬公司必要的信息及記錄以完成有關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集團及五龍動力集團全年業績的審核,並繼續忽視董事會的要求。除以上外,曹先生及苗先生一直拒絕合作及遵從董事會的合法命令。董事會認為曹先生、苗先生及徐先生的上述行動及行為構成違反彼等對相關附屬公司的董事受信責任,及此等行動及行為危害公司及公司股東之整體利益。董事會認為彼等不再適合代表公司於相關附屬公司出任董事。
由於杭州長江為集團之重要附屬公司,為加強控制及管理,於罷免曹先生及苗先生後,代表集團之杭州長江董事將為盧永逸先生、謝能尹先生及陳言平博士(全部為公司之董事),及陳言平博士將為杭州長江之法定代表人。
曹先生向董事會表示不同意本公告內容,及其將展開相應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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