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央行聯合銀保監會、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信部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和《關於加大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力度的通知》。通知要求,對於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貸款本金、2020年年底前存續的普惠小微貸款應付利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申請,給予一定期限的延期還本付息安排,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併免收罰息。對於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業貸款和大型國際產業鏈企業(外貿企業)等有特殊困難企業的貸款,可由企業與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協商延期還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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