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金禧國際(00091-HK)公佈,於2020年5月19日,該公司、盛大金融集團控股(賣方)及戴志先生(賣方之實益擁有人,作為擔保人)訂立買賣協議,據此,該公司已同意向賣方購買目標公司(盛大証券期貨有限公司及盛大資產有限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代價為1000萬港元,其須以現金償付。
盛大證券期貨有限公司為一家在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並為一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可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受規管活動之持牌法團。盛大資產有限公司為一家在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並為一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可進行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第5類(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及第9類(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之持牌法團。
為使公司發展成為一間提供財富及理財方案服務之綜合企業,集團主要計劃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證券買賣、證券谘詢及放債。訂立買賣協議之前,公司透過其全資附屬公司金禧國際證券有限公司從事證券買賣及證券谘詢業務,金禧國際證券有限公司為一家獲證監會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之公司。
鑒於負責人員離去而未能遵從適用牌照規定及其後申請成為聯交所之交易所參與者被拒,董事局經評估重新啓動金禧國際證券有限公司業務所需之時間及總成本,決定終止金禧國際證券有限公司之業務,自2020年5月8日起生效。另一方面,集團曾研究收購其他可進行上述金融服務之持牌法團之可行性。
董事認為,成立公司並向監管機構申請相關牌照乃需要龐大人力、專業知識及處理大量文書,而公司可能無法即時解決此等事宜。因此,收購事項將可節省成立可進行證券及期貨條例下受規管活動之法團所消耗之時間及成本,並提供了發展成熟之實體,以便集團在最小幹擾下繼續經營其庫務業務。
收購事項亦將成為集團拓展其業務至香港金融服務行業之踏腳石。考慮到金融服務業之競爭,董事相信,訂立買賣協議將為集團之財務表現帶來正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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