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中盈集團控股(00766-HK)公布,於2020年4月21日,集團收到一份日期為2020年3月31日由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吉林市瑞信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吉林瑞信)頒佈的民事裁定(民事裁定),據此法院下令自民事裁定之日起,凍結吉林瑞信兩個中國銀行賬戶中約2730百萬元人民幣(限制金額),為期一年,以作為對待決索賠的抵押。同時,吉林瑞信收到一份法院傳票,將於2020年6月1日就索賠出席法院聆訊。因此,集團亦委聘中國法律顧問調查索賠,並就民事裁定及索賠提供初步法律意見。
民事裁定由一名獨立第三方人士(原告)發起,涉及一份針對吉林瑞信的貸款協議爭議(索賠)。根據索賠,原告聲稱吉林瑞信(作為貸款人)未有按照原告與吉林瑞信訂立的若干貸款協議向原告(作為借款人)還款。就此而言,原告現要求吉林瑞信索賠合計約5280萬元人民幣,包括本金及相關利息。
經過公司對上述事項的初步理解及調查,公司注意到,概無任何貸款協議經由董事會及/或吉林瑞信之董事會批准於吉林瑞信及原告之間訂立。除原告為集團小額貸款業務的過往客戶外,公司並無發現集團與原告之間的任何其他關係。鑑於該索賠可能涉及吉林瑞信的高級管理人員未經授權使用公司綱印及/或印章,董事會已於2020年5月8日決定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以調查陂處理與索賠有關的事宜。
調查委員會由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公司亦已委聘中國法律顧問就索賠提供意見。該高級管理人員目前在吉林瑞信的所有職務已被停職,且未有以其他方式參與集團的其他業務。誠如公司中國法律顧問所建議,民事裁定僅限制吉林瑞信動用限制金額,除限制金額外,並無禁止存入及提取資金。因此,民事裁定不會對吉林瑞信的正常業務運營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
於本公佈日期,吉林瑞信處於正常業務運營中,且有充足的現金儲備以應付其日常運營。吉林瑞信的公司綱印及印章目前都在其財務總監的安全監護下。董事會認為預計民事裁定及索賠會對集團的業務運營、財務狀況及償付能力不會產生任何重大不利影響。公司正就索賠尋求中國法律顧問的建議,並適時就任何重大發展以刊發公佈通知股東及潛在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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