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5月12日訊 今日,上交所下發關于對貴州聖濟堂醫藥産業股份有限公司、貴州赤天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
經查明,2014年11月10日、11月26日,貴州聖濟堂醫藥産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分別召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擬向控股股東提供貸款擔保的議案》並披露,同意公司為原控股股東暨現控股股東一致行動人貴州赤天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赤天化集團)向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赤水支行(以下簡稱農發行赤水支行)申請的5.5億元貸款提供短期過渡性信用擔保,擔保金額占公司上一年度經審計淨資産的15.91%,擔保期不超過1年。2014年11月27日,公司與農發行赤水支行簽訂《保證合同》,合同約定的實際保證期間自2014年11月28日起至2021年11月27日止,與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擔保期間不一致。但直至2019年11月2日,經監管督促後,公司才進行核查並在臨時公告中披露上述實際擔保合同内容。2019年11月30日,公司公告稱,赤天化集團與農發行赤水支行簽訂《抵押合同》,同時解除上述《保證合同》,公司不再對上述貸款承擔擔保義務。
公司為關聯方提供擔保的實際期限超過前期經股東大會審議並披露的期限,相關超期擔保未履行審議程序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公司為關聯方向銀行貸款承擔擔保義務實際長達5年,遠遠超出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不超過1年的擔保期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第2.3條、第10.2.4條、第10.2.6條等有關規定。
赤天化集團在公司審議通過為其提供1年期擔保並公告的情況下,違規接受公司遠超股東大會審議擔保期限的關聯擔保。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條,《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指引》第1.4條、第1.5條、第2.4條等有關規定。
公司時任董事長周俊生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時任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吳善華作為公司財務管理、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均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第3.1.4條和第3.2.2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海證券交易所(簡稱“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2條、第17.3條、第17.4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有關規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貴州聖濟堂醫藥産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東一致行動人貴州赤天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時任董事長周俊生、時任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吳善華予以通報批評。
對于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責任編輯:張潤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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