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網站發布,為進一步提升收費公路服務水平,規范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便利ETC客戶和受票單位電子票據財務處理,交通運輸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檔案局近日發布了《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匯總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自2020年5月6日起施行。通行費電子票據的開具對象為辦理ETC卡的客戶。
公告明確,通行費電子票據作為電子會計憑證與紙質會計憑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單位財務收支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在滿足相關條件基礎上,單位可以僅使用通行費電子票據進行報銷入賬歸檔,不再打印成紙質件。
通行費電子票據服務平台可以按一次或多次行程為單位,在匯總通行費電子發票和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信息基礎上,統一生成電子匯總單,作為已開具通行費電子票據的匯總信息證明材料。
ETC客戶通行政府還貸公路,由經營管理者開具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先行選擇部分地區進行試點。試點期間,非試點地區暫時繼續開具不征稅通行費電子發票。試點完成後,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行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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