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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華社訊】幸福控股(00260-HK)公布,於2002年4月20日,該公司收到四份由餘下票據持有人的法律顧問發出之法定要求償債書。餘下票據持有人要求公司於法定要求償債書送達之日起三周內償還可換股票據之未償還本金連同應計利息,總計6520.5萬元,否則餘下票據持有人可對公司提出清盤呈請。
該公司正就此事宜尋求法律意見並將在適當時根據上市規則另行刊發公告。
港交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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