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幸福控股(00260-HK)公布,于2002年4月20日,该公司收到四份由余下票据持有人的法律顾问发出之法定要求偿债书。余下票据持有人要求公司于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之日起三周内偿还可换股票据之未偿还本金连同应计利息,总计6520.5万元,否则余下票据持有人可对公司提出清盘呈请。
该公司正就此事宜寻求法律意见并将在适当时根据上市规则另行刊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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