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五龍電動車(00729-HK)公布,2020年3月10日,該公司於百慕達之法律顧問向金港集團投資有限公司之法律顧問發出信函,要求彼於2020年3月11日營業時間結束前(百慕達時間)確認彼將進行撤回呈請,基於金港在百慕達公司法下無權提出呈請。
根據百慕達公司法第163(1)(a)條,股東無權提出清盤呈請,除非其作為股東之相關股份於開始清盤前之十八個月期間配發予該股東或由其持有及以其名義登記最少六個月之時間。根據本公司之股份登記,金港只於2020年1月6日成為該公司之註冊股東,及於開始清盤前十八個月期間並無金港為該公司註冊股東之記錄。因此,金港無權提交呈請。由於該公司之法律顧問並無收到金港或彼之法律顧問的任何回覆,該公司將進行向百慕達最高法院申請駁回呈請。
於2020年3月10(百慕達時間),該公司之法律顧問已就根據該公司供股發行最多974,734,936股股份;及股份可於聯交所買賣向法院提交了認可令的申請。於本公告日期,法院並未提供認可令申請的聆訊日期。但根據該公司於百慕達之法律顧問的意見,於呈請被法院駁回下,將無需申請認可令。
該公司將就駁回呈請申請或認可令之聆訊日期的更新作進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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