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三生製藥(01530-HK)公佈,公司將於2020年3月30日舉行董事會會議,藉以(其中包括)考慮及批准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業績及其發佈並考慮派發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如有)。
有關於股份回購,已於2020年2月27日及2020年2月28日進行股份購回。由於在董事會會議前就股份購回設有一個月的禁售期,公司並無且將不會於該期間進行任何進一步的股份購回,直至2019年業績的公告日期為止。
鑒於公司的財務狀況穩健。董事會謹此告知公司的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其或於刊發2019年業績後繼續根據購回授權行使其權力適時於公開市場購回股份。
此外,公司就可能委聘翁木子先生擔任首席財務官與翁先生進行討論。鑒於翁先生所作的失實陳述並由其所致,公司就據稱可能委聘翁先生擔任首席財務官發出該函件。公司已通知翁先生,該函件失效且無效,及翁先生已根據該函件向公司提出索求,而公司認為有關索求並不合理。
經考慮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公司已於2020年3月8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發出傳訊令狀。如令狀所載,公司對翁先生提出的申索包括(其中包括)下列內容:
1. 聲明該函件並不等同於有效要約;概無可獲接納的有效要約;該函件指稱的任何要約未獲有效接納;及╱或公司與翁先生之間並無具約束力的合約。
2. 聲明公司與翁先生之間的任何合約已獲撤銷。
3. 基於翁先生的失實陳述而對翁先生提出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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