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揚科集團(01460-HK)公布,董事會接獲宏睿集團有限公司(即要約人或要求方)的法律顧問日期為2020年2月10日的函件,要求董事會根據該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第64條召開該公司股東特別大會,以考慮及酌情通過要求通知所載的決議案為該公司普通決議案。24條決議案包括罷免該公司董事職務;委任董事等。
根據要求通知,要求方表示,彼於要求通知日期持有不少於十分之一附帶該公司股東大會投票權的該公司繳足股本。要求通知並無列載關於上文所載獲提呈決議案的任何原因及╱或理由。據此,董事會未能向股東提供關於獲提呈決議案的任何原因及╱或理由以供考慮。該公司正就要求通知尋求專業意見,並將採取適當行動。與此同時,該公司正核實要求通知及其所載資料的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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