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日,為更好地滿足市場需求,鄭州商品交易所對《鄭州商品交易所倉單交易業務指引》第四條和《鄭州商品交易所基差貿易業務指引》第十八條進行了修訂,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作出如下修訂:倉單交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2:30;交易日下午2:30之後,交易所不受理各品種倉單的轉入、轉出及過戶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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