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就检讨及提升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上市制度各项建议諮询公众意见,諮询期至明年2月7日。
諮询文件提出的主要建议包括发行人最低资产净值的规定由1亿元提高至10亿元;增设最低发行金额1亿元的规定;发行人须在上市文件明确指出其债券在香港的目标投资者市场仅限于专业投资者,以及须于上市当日在联交所网站刊发其上市文件等。
上市主管戴林瀚说,2010年就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上市制度諮询市场意见后,有关制度沿用至今,希望再次就制度征询市场意见,以确保市场继续支持监管方针,并探究提升市场质素的措施。
諮询文件提出的主要建议:
发行人最低资产净值的规定由1亿元提高至10亿元;
增设最低发行金额1亿元的规定;
发行人须在上市文件明确指出其债券在香港的目标投资者市场仅限于专业投资者;
发行人须于上市当日在联交所网站刊发其上市文件;
有关第三十七章债务证券的若干特点及其他披露相关事宜的披露指引; 及
对《上市规则》进行其他修订,提高对发行人及担保人持续责任的监督。
回应諮询文件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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